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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恒企会计:银行帐户管理基本规定

发布:邯郸恒企会计培训 时间:2014-08-14 10:12:52.0 点击:649

 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、使用和管理,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。
 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。
 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,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。
 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,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。
  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。
 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。
 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,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。
 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、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,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,建立、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,建立帐户管理档案,定期与存款人对帐。
  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,一般存款帐户、临时存款帐户、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,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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